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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易小说 > 三国:我不是刘辩 > 第三百一十七章:卖弄小聪明(加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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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过,眼前这桩事,着实让刘辩也感到棘手。

    既知刘晔之名,他自然是不忍心看着一位宗室大才尚未成长起来,便就此夭折,但若为了救他一命而破坏了朝廷法度的威信,那他宁愿让刘晔去死。

    刘辩的目光落在刘晔身上。

    如今的刘晔还只是个八岁的小娃娃,身形单薄,脸上带着稚气未脱的惶恐。

    然而那双眼睛却异常灵动,根据董卓、刘虞的描述和他亲眼所见,刘晔也确实有着远超同龄人的机敏与智慧。

    三岁看到老,缘何有着经天纬地之才,无论是军略还是庶务都深受曹家三代君王的倚重,却最终被魏明帝曹叡所厌弃,又被朝臣同僚们所排斥?

    无他,卖弄小聪明耳。

    曹叡欲伐蜀,群臣谏言不可,刘晔私下觐见曹叡,表示支持伐蜀,可一出宫门,面对群臣,他又立刻改口反对。

    中领军杨暨深受曹叡宠信,但极力反对此刻伐蜀,并声称刘晔也持反对意见。曹叡却表示刘晔不可能反对伐蜀,于是召见刘晔对质,但刘晔不发一言。

    事后,刘晔私下里单独觐见曹叡,反而责备曹叡不该泄露密议,说此事闹得沸沸扬扬,恐怕蜀汉已经得到了消息,有所防备了。

    接着,他又单独找到杨暨,指责他进言过于直率,应懂得委婉规劝,否则反而误事,因此同时收获了曹叡和杨暨的感激。

    然而他这种首鼠两端、同时逢迎双方的行径,很快就被有心之人告发了。曹叡故意试探,对某件事假装反对,刘晔果然每次都迎合皇帝的“假意”。

    由此曹叡认定刘晔是个阿谀谄媚的佞臣,刘晔被曹叡和群臣一同疏远排斥,郁郁而终。

    刘辩收回思绪,抬手对身旁的高望摆了摆手,示意高望给刘晔搬个座,道:“坐吧,正好听听朕与诸位大臣如何商议对你的判罚。”

    刘晔的小脸微微发白,额角渗出细密的汗珠,目光低垂着,显露出几分畏惧,不敢直视殿上众人。

    纵使再早慧,终究只是个八岁的娃娃,听着满殿重臣议论如何判罚自己,怎能不心生畏惧呢?

    尤其是还有个盼着他死的父亲。

    而闻听天子所言,刘清倒是全然没有恃宠而骄的意思,温婉道:“国家,既是商议政事,妾还是先行告退回避为好。晚些时候,妾再命女官为国家和诸位大臣送上些冰镇酸梅汤与糕点来。”

    “无妨,此非朝堂政议,不过是宗族里出了个不肖子弟犯了法,大家伙儿商量着怎么收拾这竖子罢了,算是家事吧,涟漪无需回避。”刘辩握住了刘清的手,拉着她坐了回来,又看向刘晔,语气转冷道,“若非涟漪向朕求情,朕至少也要让你再跪半个时辰,才会召见你这竖子。”

    然而,即便刘辩开了口,让在场的阁臣以及宗正卿刘虞、廷尉正监郭图、左监法衍、右监吴整共同商议处置之法,殿内却陷入了一片令人窒息的沉默,半晌无人出声。

    刘辩也能理解,这个话题也是有些敏感。

    历来处置宗室,皆由宗正卿代劳,最多不过是征求天子的意见,何曾有过让廷尉府和其他朝廷重臣一同商议的先例?

    但刘辩身为最终的裁决者,此刻绝不能率先表态,否则便失了公议的本意,让这件事变了味儿。

    因而刘辩目光缓缓扫过席间诸臣,脸上挂着“和善”的微笑,用眼神示意他们开口。

    群臣心中也暗暗叫苦,宗室子弟犯法,处置轻了重了都不妥,这等烫手山芋,岂是他们这些外人能轻易置喙的?

    沉默良久,端坐于席上的郭图终于向刘辩行了一礼,随后转向刘晔,目光锐利如刀,一字一句缓缓道:“臣蒙天子厚恩,如今以廷尉正监代行廷尉事,所行皆秉公执法。依我大汉律法,此子所犯之罪当处弃市!”

    “弃市”二字如同冰锥,随着身旁冰鉴里的凛冽寒气刺向刘晔。

    刘晔浑身猛地一哆嗦,小脸瞬间血色尽褪,身体不受控制地微微颤抖起来。

    刘辩面无表情,目光转向其他大臣,静待他们开口。

    侍中寺的阁臣之中,钟繇已调任尚书左仆射,程昱远在幽州谋划离间鲜卑诸部之事,在京的只有董昭和贾诩二人。

    董昭处事向来雷厉风行,铁面无私,指望他为刘晔辩护绝无可能。

    至于贾诩……刘辩心中冷笑一声,这厮是绝不会牵涉进宗室事务的泥潭里。

    一众黄门侍郎中,逢纪、审配、朱治皆是法不容情的坚决拥护者,自然也不愿意为刘晔辩护。

    荀攸与钟演不精于律法,如今又非春秋决狱,无法援引经义为其开脱。

    况且即便是依据古文学派的《周官礼·秋官·司刺》中“三赦”的“一曰幼弱,二曰老耄,三曰蠢愚”,但其“幼弱”的界定也是七岁及以下,今年八岁的刘晔恰好被排除在赦免范围之外。

    倒是在郑玄门下研习过律法的治书常侍国渊,眉头微微蹙了蹙,抬起头反驳道:“郭正监此言差矣。《二年律令·具律》明文记载:‘有罪年不盈十岁,除;其杀人,完为城旦舂’,因此依照律法,此子所犯,当判‘完为城旦舂’,何来弃市之说?”

    郭图看向国渊,眼中闪过一丝赞许。

    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从脑中浩繁律条中精准找出有利于刘晔的条款,足见国渊律法功底扎实,是个律法一道的可造之才。

    不过,在郭图这位浸淫律法十余载的律法大家眼中,国渊也仅仅是个“好苗子”罢了。

    用一句话来形容郭图在律法上的天赋,那便是他见过许多律法一道的天才,但这些人都仰望着他唤他为天才。

    郭图并未直接反驳国渊,只是微微摇了摇头,随即不紧不慢地引述道:“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,诏曰‘天地之性人为贵,其杀奴婢,不得减罪。’”

    “建武十一年秋癸亥,诏曰:‘敢炙灼奴婢,论如律,免所炙灼者为庶民。’”

    “建武十一年冬十月壬午,诏曰:‘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。’”

    这三道诏书意义明确:杀奴婢的不得减罪;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,将被炙灼的奴婢免除奴籍为庶民;废除奴婢狩猎时流箭误伤路人后不论缘由一律判处弃市的旧法。

    国渊闻言,脸上掠过一丝愕然。

    在世祖光武帝曾连续颁布三道诏书以维护奴婢、僮仆的人权之前,打杀官奴这等官方财产,自然是要论罪的,但杀害属于私人财产的私奴,一直是一件无法可依的事情。

    过往的观念是,私奴作为主人家的财产,便如同主人家蓄养的牲畜,想打杀便打杀,即便是虐杀了,那也不过是私德有亏,并不触犯律法。

    不过世祖光武帝颁布的这三道诏令,在倚仗豪强建国的后汉,面对盘根错节的世家豪门,实际执行力很低,世家豪门打杀私奴依旧如同对待牲畜。

    但在法理上,也确实是将打杀私奴定性为刑事犯罪,使得其有法可依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这种他妈的事怎么能公开呢?

    你私下里杀了,事后给予补偿,只要别把事情闹大,这事儿也就了结了,官府通常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不会追究。

    但若是公开了,有了律法依据,免不了就会被清直的官员或是政敌抓住把柄,想方设法要将你拉下马来。

    不过国渊倒也没有被郭图唬住,定了定神,继续从多个角度以及不同律法来与郭图展开辩驳,随着两人你来我往,言辞交锋渐趋激烈,炒热了讨论的氛围,殿内原本凝滞的气氛被搅动起来,一众阁臣也纷纷下场参与了讨论,各抒己见。

    刘晔杀死私奴的事情,说穿了也是撞在枪口上了。

    三公和廷尉府以及一众阁臣恰好在修订律法,准备在世祖光武帝的基础上,更进一步保证私奴的权益,正在考虑废除奴仆卖身的“买断制”,更改为“雇佣制”。

    倒不是刘辩大发善心要解放人权,站在国家治理的层面上,很难去单独考虑某一群体的利益,除非这是为了限制另一个更强大的群体。

    这有利于将来的度田令推行,也有利于充实国家编户人口,并增加赋税的收入。

    当然,废除买断制,有利必有弊,风险也不小。

    奴仆本就是因为贫困无法养家或为逃避沉重赋税,才卖身依附豪强。

    解放了这批私奴,就必须设法保障其基本生计。

    雇佣制的薪酬标准、待遇保障,都需要制定周密的配套制度。

    还需要考量世家豪门的应对之法,例如拒绝“雇佣制”的私奴,或是通过招收雇佣期限为99年的私奴等等。

    律法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,固然是好意,却难免会在事实上招致更坏的结果。

    此外还需要借助古文学派大儒们在《大汉邸报》上造势,并利用他们在地方的影响力推动此事。

    儒家士大夫们,即便内心因自身利益受损而反对,但在明面上,但儒家既然秉持了参与朝政的天然大义,那自然也休想推卸治理万民的天然职责。

    正因为处在律法修订的这个微妙当口,才说刘晔这是运气不好撞了枪口。

    而眼下的刘晔,正如当年商鞅变法时,身为太子却触犯了新法的秦惠文王。

    尽管新律的修订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不可能一蹴而就,但刘晔此案若处置不当,未能树立一个公正严明的先例,难免会给朝廷即将推行的一系列新政埋下隐患,开了个坏头。

    (3273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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